关于转发省中小办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推荐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时间: 2011-12-08 [ 大 中 小 ]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各县(市)区经信局、高新区科经局、财政局:
现将省中小办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推存工作的通知》(鲁中小企办字[2011]74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文件要求,抓紧时间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国家、省级项目的储备和推荐工作。
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储备和推荐项目中贴息项目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50%(这里贷款指的是项目贷款,不是流动资金贷款)。
2、储备和推荐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不低于提报项目数的50%。
3、拟申请2012年国家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,务必在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通过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”,按项目类别填报储备项目申请表,提请入库申请。(请特别注意申请企业填报时一定要认真检查,确保输入信息无误后再提交,否则将无法更改)
4、各县区经信局、财政局要高度重视,共同做好项目储备和推荐工作。
5、项目请按附件表的要求汇总于12月2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办、市财政局,并发电子版。
联系人:市经信委中小办 李 美
邮箱:qyclimei@126.com
市 财 政 局 安丰诺
邮箱:afn0531@126.com
附:1、省中小办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推存工作的通知》
2、金融机构重点推荐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企业表
3、 2012年各市申请中央、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推荐表
市经信委中小办
市 财 政 局
20111.12.8
